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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供办〔2023〕21号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检查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17 11:04:42    来源:中原合作网    返回首页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供销合作社,省社机关有关处室,省农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省级化肥政府储备工作的管理及承储企业的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发挥供销合作社主渠道作用运用综合手段建立化肥保供稳价市场调节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0号)和《河南省省级化肥政府储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供文〔2023〕3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省社研究决定,现将有关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检查、验收、评价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化肥储备的责任感

  建立省级化肥储备制度,是维护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防御自然灾害的有效方式,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力抓手。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承储企业对本《办法》进行学习研讨,尽快吃透《办法》精神、明晰《办法》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全省供销合作社优势,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宗旨意识,扛起确保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好省委、省政府赋予供销合作社的光荣使命。

  二、把握职责要求,完善检查验收评价工作机制

  各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豫政办〔2022〕70号文件精神,建立政府储备化肥进出库台账和购销存台账,认真编制储备任务执行情况报告(见附件8),严格贷款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发生弄虚作假、骗取储备补助资金、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等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我省政府储备采用“分级储备、分级负责、谁储谁贷、谁储补谁、自负盈亏”模式。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对所辖属承储企业的监管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好检查、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并及时收集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单一储备期内实地查看次数不少于两次,其中:8月底前完成对承储企业仓库、标识(见附件3)、数量、质量及出入库单据(见附件4)、台账等情况的检查工作(见附件6);9月份完成对库存、资金、合同票据、群众满意度、执行情况报告等检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三、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承储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人职责,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与财政、银行、省农资联盟、省农服集团、化肥厂家、销售网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联动,切实做到信息真实可靠、互通互动。各承储企业落实动态报告制度,每周要向当地供销合作社、省社和省农资联盟报送一次储备任务进度(见附件5)。

  当前,做好今年的省级化肥政府储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多,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扎实做好2023年度各项检查、验收(见附件7)、评价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上报(见附件9)。同时,要积极谋划2024年度工作计划,提前做好推荐2024年度承储企业的基础工作(见附件2),在执行《办法》过程中,若有好的做法或意见建议,请于8月18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一并将附件1、附件5报送省社发展与改革处和省农资联盟。

  省社联系人:韩军化

  联系方式:0371-86548525  邮箱:hnssfgc@163.com

  省农资联盟联系人:范 铮

  联系方式:15617755333  邮箱:hnsnzjcjplm@126.com

  附件: 1.全省供销社省级化肥政府储备工作联络人

  2.省级化肥政府储备企业选定条件

  3.河南省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标牌标识

  4.省级化肥政府储备入库单据、出库单据(模板)

  5.河南省省级化肥政府储备进度表

  6.河南省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检查表

  7.河南省省级化肥政府储备验收申请表

  8.河南省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9.河南省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2023年8月15日

豫供办(2023)21号关于做好省级化肥政府储备检查验收评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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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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